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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的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待签订担保合同之时,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的股东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将同时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为控制风险,蒙华海电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运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蒙华海电其他股东也将同时提供质押担保,且由蒙华海电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8-16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经综合考虑,拟对部分项目投资构成、实施地点、建成时间进行调整。其中,拟调整土壤修复项目投资构成,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18,148.76万元,增加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17,049.56万元,调增土壤研究院建设1,099.20万元;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8月底延期至2022年12月底。考虑到建设地点周边情况,为保证后续产能扩展的空间以及更好的进行协同管理,拟调整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部分具体实施地块,变更前后的项目实施地点都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化工业园内;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8月底延期至2019年12月底。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临2018-1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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