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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3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有关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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