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2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继2018年8月27日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首次发生被动减持后,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11日期间合计被动减持25,458,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截至2018年9月11日累计被动减持26,452,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同时,根据鸿达兴业集团通知,除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临2018-114)中披露的股东持股存在的平仓风险情况外,鸿达兴业集团质押的其他部分公司股份亦存在触及平仓线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情况(8月28日至9月11日)(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成交均价(元/股) |
鸿达兴业集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8月28日 | 925,000 | 0.04% | 3.39 |
2018年8月29日 | 7,396,000 | 0.29% | 3.066 | ||
2018年8月30日 | 8,069,652 | 0.31% | 2.943 | ||
2018年8月31日 | 2,423,878 | 0.09% | 2.892 | ||
2018年9月3日 | 1,257,551 | 0.05% | 2.854 | ||
2018年9月4日 | 1,939,214 | 0.07% | 2.905 |
2018年9月5日 | 648,801 | 0.03% | 3.03 | |
2018年9月6日 | 351,161 | 0.01% | 2.966 | |
2018年9月7日 | 400,000 | 0.02% | 2.99 | |
2018年9月10日 | 1,071,852 | 0.04% | 3.016 | |
2018年9月11日 | 975,543 | 0.04% | 3.057 | |
合计 | 25,458,652 | 0.98% | --- |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于2018年8月27日首次发生被动减持994,000股,截至2018年9月11日收盘,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动减持26,452,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除此以外,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鸿达兴业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991,544,180 | 38.30% | 966,085,528 | 37.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8,741,440 | 37.04% | 933,282,788 | 36.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802,740 | 1.27% | 32,802,740 | 1.27% |
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三)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鸿达兴业集团于2016年8月将其持有的公司30,229,456股股份(含补充质
押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6月将其持有的公司37,780,000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2017年6月将其持有的公司35,713,869股股份(含补充质押股份)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4月以其持有的公司110,382,406股股份(该等股份存放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为担保品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融资。上述质押(或担保抵押)触及平仓线,
上述质权人对部分股份陆续进行平仓处理,造成鸿达兴业集团分别于上述期间发生被动减持情形。
鸿达兴业集团正在积极与上述质权人沟通,争取通过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提前归还融资款项等有效措施化解平仓风险。
(四)本次被动减持的其他相关说明1、质权人强制卖出公司股票,造成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二级市场被
动减持。
2、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3、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鸿达兴业集团承诺自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02,74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6、目前,鸿达兴业集团正与质权人就上述事宜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化解平仓风险,但不排除在协商过程中所持公司股份再次出现二级市场被动减持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东持股存在平仓风险的情况根据鸿达兴业集团通知,除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的《关于股东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临2018-114)中披露的其持股存在的平仓风险情况外,目前鸿达兴业集团质押(或担保抵押)的其他部分公司股份也存在触及平仓线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质权人 | 质押(或担保抵押)开始日期 | 质押(或担保抵押)股数(股) | 占所持股份总数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鸿达兴业集团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3-21 | 57,310,000 | 5.93% | 2.21% |
2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5-26 | 39,900,000 | 4.13% | 1.54% | |
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03-27 | 76,557,978 | 7.92% | 2.96% | |
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04-13 | 40,696,586 | 4.21% | 1.57% | |
5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02-06 | 43,553,999 | 4.51% | 1.68% | |
6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8-02-06 | 23,545,999 | 2.44% | 0.91% |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4-28 | 97,060,506 | 10.05% | 3.75% | |
合计 | 378,625,068 | 39.19% | 14.63% |
截至2018年9月11日收盘,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966,085,5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2%;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868,216,844股,存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97,060,506股;因此,累计处于质押或担保抵押状态965,277,3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占公司总股本的37.29%。
截至2018年9月11日收盘,鸿达兴业集团已触及平仓线的质押(或担保抵押)股份数合计为496,979,34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44%,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鸿达兴业集团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方进行沟通,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提前归还融资款项等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但不排除在协商过程中所持公司股份再次出现二级市场被动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1、鉴于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触及平
仓线,如该等股东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或提前回购,其质权人可能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从而导致继续发生被动减持。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刊登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临2018-114),对可能发生的被动减持情况进行了预披露。但不排除在预披露的预计减持期间开始前,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再次出现二级市场被动减持的情形。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即2,588.71万股。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