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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9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在广州圆大厦 32 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实
亲自出席董事 8 名,董事长周奕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林少韩先生出席;公
司 2 名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蔡红兵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
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根
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13,000
万元。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
民币授信额度 13,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海市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0,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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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
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上述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
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公告》(临 2018-09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
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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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
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
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奕丰、王羽跃、殷付中、林少韩、卢晓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
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和股份来源。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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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减持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选聘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或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
出决定。
    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各项因素,对持有
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作出解释。
    8、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年度内
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
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 2018 年 8 月 6 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8-09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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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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