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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7 年 6 月 7 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江
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下列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2,000 万元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2,84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2、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信托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1,700 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3、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31,827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4、同意公司为金材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5、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租赁”)开展的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范围
包括租金及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 16,956.2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
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 88,323.25 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金材科技、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14 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26,034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
碱、白炭黑、聚氯乙烯;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水泥、电石。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
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
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 1,167,308.24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69,154.3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39,521.50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583.34 万元。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 1,176,190.76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96,571.71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8,562.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417.36 万元。
    (二)金材科技
    1、担保对象名称: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1 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4、法定代表人:陈飞武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膜材料、PVC 片材、板材、PE 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它新
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三合一新型墙体、高真空新型电子膜的研究、
生产、销售,PVC 生态房屋设计、销售、施工,可移动建筑物组装、销售,建筑
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修,化工原
料、化肥、土壤改良剂、户外健身器材、塑胶跑道、PVC 膜、建材、装饰装璜材
料、园林景观材料的销售。资产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
成员企业自产包装材料、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材科技为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 82,137.83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9,103.48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388.8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7.44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 79,087.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资产 18,722.15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5,091.47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33 万元。
    (三)中谷矿业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2 月 5 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液氯、盐酸、PVC 树脂
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
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 100%股权的子
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 563,873.98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50,448.5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4,190.77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464.45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 572,353.23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59,464.84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58,386.75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16.28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2,000 万元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84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信托贷款
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7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
3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1,827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
    (四)公司为金材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
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
    (五)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租赁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所形成的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
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平安租赁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
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 16,956.25 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金材科技、中谷矿业均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 522,374.4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136.65%。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对除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 610,697.65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159.76%。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 140,000 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
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 470,697.65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123.13%。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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