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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因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成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5.65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5.55 元/股;发行
数量由不超过 215,104,690 股调整为不超过 218,980,450 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一)首次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4.4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88,488,211 股,募集资金上限为不超过
271,800.00 万元(包括发行费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此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1、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958,860,2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068721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2748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137443 股。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4.42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5.65 元/
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88,488,211 股调整为不超过 481,061,946 股。
    本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刊登的《关于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临 2016-083)。
    2、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71,800.00 万元调减至不超过
121,534.15 万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15,104,690
股,发行价格仍为不低于 5.65 元/股。
    本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公告》(临 2016-092)。
    二、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了《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临
2017-043)。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本次分红派息
的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 2,420,677,1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实施完
成本次 2016 年度分红派息。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成上述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董事会
现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
价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5.65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5.55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每股送红股
数量+每股转增股份数量)
    =(5.65-0.1)/(1+0+0)=5.55 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底价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15,104,690 股;本
次发行底价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18,980,450 股。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215,341,500÷5.55=218,980,450 股
    (注: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有不足 1 股部分的,舍去不足 1 股部分
后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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