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8月24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下午14:
50分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刘昌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名,所持股份5,415,886,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78,229,910股的87.66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所持股份5,396,429,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4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1名,所持股份19,456,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4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推荐选举白景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5,415,842,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股份43,70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9,561,2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71%;反对股份43,70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