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出资,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招商公路科技创新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