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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招商物业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共五项议案。决议公告于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21-24;

2、2021年4月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21-34;

3、2021年4月1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共两项议案。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21-41;

4、2021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决议公告于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21-46;

5、2021年8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议案,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工作和业绩情况。监事会成员还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通过听取和收阅专项报告,及时掌握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对公司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此外,监事会还就公司有关经营情况提出了工作建议,涉及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提高物业费收缴率及毛利率、加强法律合规培训等四个方面。

2、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监控。监事会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有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会计政策变更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3、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学习证券监管文件,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法规要求,保障履职能力,更好地监督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三、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1)财务报告相关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了变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认为前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招商物业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一致认为:招商物业实际业绩完成数高于业绩承诺,相关业绩数据已经专业会计师审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充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董事会所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间、中国航空技术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存贷款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制度内容,落实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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