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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要求,本着对股东大会负责的精神,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支持与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使监督职能,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方面实施了监督,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七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调整贷款计息期间及所收国开发展基金核算方法的审核意见》。

2018年4月27日,公司监事会2018年第1次临时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年8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七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监事会2018年第2次临时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2018年第3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 《关于增补张岩先生为监事的 议

案》。

2018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2018年第4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此外,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5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的监察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经理班子成员依法遵章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如下监察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 2018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 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能够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经营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 《章程 》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关于2018年度年报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 ”)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公司受托管理投资集团拥有的全部发电企业股权;投资集团向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公司与 投资集团的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下属企业销售煤炭、机械设备、 粉煤灰、炉渣、电力、热力及其他产品,提供检修、 环保改造等服务 ;公司 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采购配件、接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劳务等。

受托管理投资集团全部发电企业股权可以有效减少同业竞争;投资集团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满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租赁投资集团的房屋并接受物业服务以满足公司正常办公需要 ;公司 子公司向投资集团下属企业销售煤炭、机械设备 、粉煤灰、炉渣 、电力、热力及其他产品,提供检修、环保改造服务等,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增加业务收入,有利于节能、利废、 环保,提高效益;公司子公司向投资集团子公司采购配件 、接受 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劳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有利于检修维护质量、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

以上交易,双方遵从市场原则,按照公开市场价格进行,不存

在交易不公平或利益输送情形,不影响双方各自的独立性。在交易的决策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并披露, 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依据相关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地事前审查,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交易中未发现有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关于对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2017年,公司为实质控股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2018年,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风电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桐柏豫能尖山峰风电有限公司贷款分别提供总额

不超过64,000万元和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银行贷款条件,将其电费收费权质押。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3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18年第1次、第2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1次、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计提2018年度坏账准备的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09,373,443.26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坏账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减值准备。

2019年,监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 ,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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