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新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代艳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艳霞女士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与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对应的资格、经验和履职能力。其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代艳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