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赵书盈、余德忠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赵书盈、余德忠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定。
二、关于聘任余德忠先生为总经理根据余德忠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存在有《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余德忠先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余德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控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此次聘任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报表审计费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18年11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6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聘任总经理、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