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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豫能控股 7 届 3 次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17年末,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审计报
告》,2016年12月,公司承诺为实质控股全资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提
供贷款总额不超过80,002万元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豫煤交易中心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和资信状况较好,具有一
定的履约能力。公司对该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
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3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涉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应加强对该公司的资金管理,
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贷款合理使用和及
时归还。
    除上述事项外,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豫能控股 7 届 3 次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
情况。
    三、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3,159.75 万
元、23,698.95 万元。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确
认公司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159.75 万元。
    鉴于2018年度公司风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结合公司长期发
展规划,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过审阅《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涵盖组织架构、战略发展、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预
算管理、担保管理、物资采购与管理、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各主要业
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事项。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
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
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
用,促进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豫能控股 7 届 3 次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内控体系建设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真整改、消除,随
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应
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对控股
子公司的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2018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对当年各项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预估,预估所涉关联交易系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
生,或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增加业务收
入,或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化原则,根据交易发生时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取得的同类交易的
一般市场价格确定或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
受统计口径差异、市场自我调节、环保需要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
交易完全是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建
议公司在以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提高预估准确率,实时监控交
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借款额度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投资集团”)借款,能够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向
   豫能控股 7 届 3 次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投资集团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交易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上,委托贷
款利率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不违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公司
及子公司在合法、合规、公允的前提下,在任一时点向投资集团借款
(委托贷款方式),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利率为不超出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水平,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贷款计息期见及所收国开发展基金核算方法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对贷款计息期间及所收国开发展基金核算方法的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事项。
       (以下无正文)
   豫能控股 7 届 3 次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王京宝                  刘 振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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