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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哲)

本人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年5月18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沈哲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任教,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85)、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34)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2023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定期报告所涉发展战略规划内容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积极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已亲自出席。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到位,将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深度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和在其他时间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芸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查,张芸彬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先生、曾祖雷先生、张靖国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曾祖雷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对公司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升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独立董事:沈哲2024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哲)》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 哲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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