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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以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现场出席4名,通讯出席1名(胡宜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7人;授予权益总量由922万股调整为92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782.11万股调整为

780.1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561.91万份调整为560.91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20.20万股调整为219.20万股),预留权益数量139.89万股保持不变,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列入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3年3月7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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