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长青科技 | 股票代码 | 001324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不适用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徐海琴 | 黄飞 | ||
办公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 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 ||
传真 | 0519-68867972 | 0519-68867972 | ||
电话 | 0519-68867972 | 0519-68867972 | ||
电子信箱 | cetstock@cearail.com | cetstock@cearail.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如下:
1、轨道交通业务
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主要由以三明治复合材料为基础的轨道交通车辆内部装饰产品构成。为提高公司一体化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同时提供其他配套内饰产品、检修业务及备品备件和车载乘客信息系统。
(1)三明治复合材料内饰产品
三明治复合材料是指以密度较低且厚的蜂窝材料、PET、PVC结构泡沫等轻质材料作为芯材,以刚度较高且薄的金属板、非金属板等增强材料作为面材,采用粘接工艺构成的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安全性好、节能环保、降低共振、隔音、隔热等特点的高性能复合材料。
公司生产的三明治复合材料内饰产品的面材主要为铝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钛合金板、铜铝热熔复合板等金属板,芯材主要由铝蜂窝、纸蜂窝、PVC、PET等构成。为了实现防火、加热、美观等综合功能,公司产品可以进行防火贴面、加热膜、地板布等多层材料的复合,也可以对表面进行涂装、拉丝等美化处理。
(2)其他配套内饰产品
针对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商整装一体化要求,公司同时提供其他配套内饰产品。公司的其他配套内饰产品主要涵盖动车、城轨列车等轨道交通车辆的逃生门、座椅、扶手、司机室内装等。
(3)检修业务及备品备件
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动车组运用维修规程》的规定,我国动车组的检修体制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和二级检修为运用检修,在动车所内进行,通常只需要更换故障件;三级、四级和五级检修为高级检修,在具备相应车型检修资质的检修单位进行,三级检修及四级修要求对动车上重要部件及主系统进行分解检修,五级检修则需要对动车组解体并进行全面的维修与更换部件,以达到新车的技术水平。公司的检修业务目前主要以三级、四级和五级的高级检修为主。
公司提供的检修业务及备品备件为在检修中根据客户的要求对需要检修的产品模块进行零部件的检测、拆卸、修复、更换等以及配套供应新造车辆的备品备件。
(4)车载乘客信息系统
公司轨道交通车载乘客信息系统是实现视频监控、媒体播放、列车广播、司机对讲、司乘对讲以及各类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系统。公司产品为列车在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运营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公司轨道交通车载乘客信息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英国城际铁路、城市铁路以及国内合肥地铁。
2、建筑装饰业务
公司的建筑装饰业务由建筑内外部装饰材料产品构成,相关产品均采用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
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产品符合绿色、节能、环保的理念,在实现传统建筑装饰材料承重、填充等功能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实现材料的轻量化、耐腐蚀、高刚度、隔音隔热、安装便捷及提升装饰效果等多重功能。
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建筑装饰产品的面材主要为铝板、不锈钢板、天然石材板、人造岩材板等金属及非金属板,芯材主要采用铝蜂窝等。
公司的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建筑装饰产品主要包括铝蜂窝板、超薄型石材蜂窝板、不锈钢蜂窝板等系列,其中铝蜂窝板和超薄型石材蜂窝板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墙装饰、内部装饰、家具装饰等,不锈钢蜂窝板主要用于扶梯侧壁板等电梯装饰。
3、其他业务
公司以现有轨道交通及建筑装饰产品为基础,通过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持续扩大产品种类,积极拓展新兴应用领域的配套材料产品,目前公司已有配套产品运用于船舶邮轮,后期公司会继续坚持“立足三明治轻量化复合材料研发,力争实现多领域应用”的业务发展目标,不断研发创新,在轨道交通领域及建筑装饰领域实现三明治复合材料的深度产品应用的同时,进一步扩展其他业务板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1,354,731,725.50 | 737,858,783.08 | 737,859,927.29 | 83.60% | 630,985,687.42 | 630,985,687.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86,951,063.47 | 469,148,736.79 | 469,149,881.00 | 131.69% | 403,414,450.49 | 403,414,450.49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530,221,922.82 | 517,613,969.43 | 517,613,969.43 | 2.44% | 480,225,251.33 | 480,225,25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990,338.39 | 66,654,987.89 | 66,664,637.96 | 7.99% | 66,100,231.75 | 66,100,231.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931,950.28 | 58,360,382.34 | 58,370,032.41 | 6.10% | 65,598,518.62 | 65,598,518.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1,552.34 | 29,638,095.20 | 29,638,095.20 | -83.90% | 59,984,643.52 | 59,984,643.5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64 | 0.64 | -9.38% | 0.64 | 0.6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64 | 0.64 | -9.38% | 0.64 | 0.6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9% | 15.26% | 15.26% | -6.67% | 17.80% | 17.8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53.5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353.5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137.82元、未分配利润为-8,491.3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05,974.94 | 5,107,119.15 |
其他综合收益 | -3,460,697.17 | -3,460,711.64 |
未分配利润 | 201,055,628.90 | 201,056,787.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9,148,736.79 | 469,149,881.00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7,789,613.88 | 7,779,963.81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02,257,722.44 | 124,426,090.04 | 162,079,328.85 | 141,458,78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988,951.74 | 21,435,757.56 | 25,115,956.21 | 12,449,672.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031,835.62 | 21,298,072.96 | 21,222,593.94 | 7,379,447.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87,392.00 | 15,488,912.68 | -33,656,880.22 | 32,626,911.8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7,97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27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60% | 42,228,000 | 42,228,000 | 不适用 | 0 | ||
埃濰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0.23% | 14,118,400 | 14,118,400 | 不适用 | 0 | ||
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6.15% | 8,487,000 | 8,487,000 | 不适用 | 0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0% | 8,280,000 | 8,280,000 | 不适用 | 0 | ||
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0% | 6,624,800 | 6,624,800 | 不适用 | 0 | ||
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80% | 6,624,800 | 6,624,800 | 不适用 | 0 | ||
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0% | 4,140,000 | 4,140,000 | 不适用 | 0 | ||
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0% | 3,312,000 | 3,312,000 | 不适用 | 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纳永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5% | 2,830,200 | 2,830,200 | 不适用 | 0 |
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0% | 2,204,550 | 2,204,55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周银妹实际控制的企业,埃濰控股有限公司的100%控股股东周建新与周银妹为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1.15%的股权、持有常州武进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深创新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系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