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润贝航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迅)

作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迅,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历任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同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T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于2020年8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润贝航科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润贝航科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润贝航科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0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公司下设的4个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8次。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会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重要议题,公司相关部门会进行预沟通和专项汇报,本人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和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报告期内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润贝航科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

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周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述职报告披露日,周维女士已离任)。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提名刘俊锋、徐烁华、高木锐、刘宇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杰、刘迅、刘振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刘俊锋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烁华、高木锐、田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获授股份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3年9月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部分的股份登记,向65位激励对象授予22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充分利用各类非现场沟通工具进行电话讨论、听取视频汇报,通过各类专项报告及时了解重大议题和公司运作情况。同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到公司生产集研发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充分了解公司新业务的运作情况,了解下游领域及行业技术的新发展趋势,加深对公司经营实际的了解。

2、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

3、增加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经营

管理层。

4、作为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经营发展情况等方面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相关委员会决策水平。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仅在润贝航科担任独立董事,目前未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参与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工作内容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相关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财务部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现场汇报、回应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知识的咨询、与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在公司现场积极履行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

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诚信、独立、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迅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