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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叶柏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叶柏林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叶柏林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叶柏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相关工作按公司规定进行交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叶柏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叶柏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叶柏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其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将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柏林先生通过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0,756股股份。叶柏林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叶柏林先生已被提名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该提名尚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叶柏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叶柏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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