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孙铁军先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4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为此,公司向董事孙铁军先生进行了问询,请孙铁军先生就上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进行说明。孙铁军先生书面回复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期间,本人因个人身体原因,连续两次董事会会议未能亲自出席参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