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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截至2023年4月26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 (注)投资进度
1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50,000.0041,965.438,273.9783.93%
2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10,000.001,513.988,802.2915.14%
3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62,000.001,145.3062,536.961.85%
4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000.00893.259,251.328.93%
5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7,996.901,604.746,514.5520.07%
6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2.97100.00%
总计199,996.90107,122.7095,382.0653.56%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专户余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延期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2023年6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厂区面积限制及其他客观环境影响,叠加建设周期较长,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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