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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序号公司名称与公司关系股权 比例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仙桃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3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4长江造型材料(集团)科左后旗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5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宜宾高县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6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7成都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8昆山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9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0重庆园长梦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1科尔沁左翼后旗长江造型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2宜宾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3青川九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济南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5宁国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6彰武长江矿产加工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7彰武长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100%
18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70%
19成都大邑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孙公司100%
20湖北鼎联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5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

为了实现公司的健康平稳运行,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

2023年公司通过常规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子公司的内控体系设置的健全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应收账款、销售、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要领域实施专项核查及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推动制度落实,以保障内控机制运行有效。

在内控体系上,坚持子公司主体负责、职能中心条线管理、审计抽查复核的三级防控体系,实施集团管控,中心指导,子公司落实的管理架构。在制度建设方面,结合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企业运营实践对制度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内控制度体系的健全性。

1.内部环境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中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内容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自评。

(1)组织架构: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治理结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集团中心化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内部管理结构不断进行优化调整。集团公司设立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营运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等职能中心,各职能中心对集团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并在相应的业务范围内指导、管理各级子公司的相关工作。公司在全国各个不同的业务区域分别设有成都长江、十堰长江、仙桃长江、昆山长江、后旗长江、常州长江等共18家子公司,在十堰长江和成都长江下又分别设有湖北鼎联、大邑长江等孙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管控下,子公司及孙公司负责在当地市场范围内自主开展运营。各职能中心及子、孙公司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的内部审计与监督。

(2)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 确定了“一个核心、两条主线,纵向延伸,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坚持以石英砂作为业务核心,做强铸造材料和压裂支撑剂两个主要市场,并沿产业链纵向延伸发展,对相关产品和产业进行适度跨界发展。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梳理集团管控模式,厘清部门职能、开展各岗位工作分析、明确职责权限、找出影响关键业绩的KPI指标,强调以结果为导向,注意过程管理,建立积极向上的绩效文化,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构筑以集团战略管控为核心

的闭环管理机制。

(3)人力资源:公司深入改革考核与激励机制,全面落实胜任能力与实际业绩相结合,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有效促进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与优化提升。公司推动建立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经营者和骨干人才与企业的共同利益,强化激励约束效应,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激发人才活力。建立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对重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为人才选拔与培养提供支撑。健全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年轻化,不断加强干部素质培养、着力建设忠诚、有能力、有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评估的岗位序列职级体系与薪酬体系,确保各类人才有充足的发展平台和发展机会,最大化发挥各类人才的专业特长,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4)企业文化: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以“创新、专业、价值、和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公司按季编辑内部刊物《长江材料》,积极传播公司使命,愿景、目标和价值观,及时传达公司最新的经营思路与工作要求,让全体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形成强大的组织合力。每年公司出台相应的激励管理政策,客观评价各单位的经营成果,激发员工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评选出先进公司奖、先进集体奖、突出贡献奖、优秀总经理奖、市场拓展奖、创新奖、人力效率奖、新产品推广奖、最佳6S奖、降本增效奖、知识产权奖等奖,弘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树立标杆,营造积极争先、个个创优的浓厚氛围,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重大的精神

动力。

(5)社会责任:公司根据自身特性、行业动态、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包括股东及投资者、政府及监管机构、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环境、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关注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诉求,尊重并听取相关方的意见,积极做出回应与改善。公司在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发展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乡村振兴,通过消费帮扶方式拓展帮扶地区增收渠道,促进城乡经济循环,于2023年9月采购石良村消费帮扶产品21,708元。此外,公司还致力于关注贫困学子,于2023年11月向眉山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00元,定向用于仁寿县方家镇成立助学教育基金(以助学金形式,按期发放),补贴方家镇小学、初中家庭困难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购置学习用品等及贫困学生的救助。公司长期以来,积极支持教育事业,为支持西南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向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50,000元,用于设立金鹰科技创新学生奖学金,奖励在研究方面突出的学生;2023年12月向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村村民委员会村民捐资助学金5,000元,资助其完成学业。公司从成立之初一直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以“十四五”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引,推进先进节能环保设备设施运行与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坚持“以人为本”,时时守好安全生产红线,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公司对员工的责任,建立阳光、健康、快乐、幸福的职业环境;坚持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各方伙伴建立

互信互利、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公司注重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落实社保、公积金、劳动合同、假期、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从产品、市场、品质、科技、服务等方面分别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1)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了相关的管理系统,并已实施。

(2)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3)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

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已重新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5)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公司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交易所信息的许可费和使用费、办公费等内容。

(6)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遵循以客户为导向的操作原则,发挥以营销和市场推广见长的优势,借助善于学习、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始终为客户提供领先市场的产品和提供优质的后期维护。

(7)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

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公司持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施工、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的衔接、协调和管理,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各分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0)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其经营、财务、投资、抵押担保、红利分配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子公司须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各项内部管理报表,并对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的人选担任;子公司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将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由公司审批。

(11)公司严格按照建立的审计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资产

的安全、完整,经营的合规性以及经营绩效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在集团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财务规范方面进行持续监督管理。

4.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关信息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为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人力管理中心下设信息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需求对信息系统进行持续开发、优化与完善,以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5.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判断标准以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具体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3%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主要迹象包括: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引起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判断标准以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具体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3%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法规;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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