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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截至2023年末,天健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8名、注册会计师2,27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名。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3年度立天健事务所为67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应爵,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意,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毅,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本公司外,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天健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内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其他所关注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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