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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变更并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10月9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8-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服务5年。上述期间内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2023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信永中和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审计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变更并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1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初步识别的特别风险、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重点执行的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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