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兰州银行2023年信用卡业务合规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两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