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8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因本行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监管规定,限制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苏如春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管理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情况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三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