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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尔泰”)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治理层的职责权限已经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明确。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治理层通过自身并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实施监督。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热电事业部、化肥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精化事业部、安全环保部、技术中心、计量质检部、港口物流部、采购部、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监察审计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发展战略

公司围绕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可持续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内容涵盖机构设置、战略编制与审议、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估和调整。

战略委员会成员均具有化工领域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确保有效履职、决策机制有效。发展战略编制较为科学、目标合理,战略规划制定有效。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分解和落实,战略实施得到有效监控。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战略委员会确保发展战略随着内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考虑公司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等,对招聘及录用、培训、考核、日常考勤及假期、薪酬管理、员工关爱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编制和落实公司的《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规范了员工工作准则,明确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同时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引进新的人才,形成了内部有序的人才竞争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经营理念

公司的精神和物质文明始终相互伴生、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坚持“创新、绿色、智慧、幸福、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鼓舞人,以良好的企业形象激励人,以整洁优美的环境陶冶人,积极弘扬“诚信、求实、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制造优质产品,追求卓越品质,企业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根据化工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的资源状况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通过具体实施策略和业务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明确,分解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管理团队编写了《内控管理规定汇编》,确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关注要点,并从资金营运、筹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采购、存货、固定资产、销售、研发、业务外包、担保、财务报告等方面,梳理了每一个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设计了关键控制实施措施,并设立了监察审计部,通过内、外部审计,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主要控制活动

为保证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

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1)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公司在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后,制定了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采取了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建立了授权审批体系,明确授权审批的范围、层次、程序以及责任。对于重大业务和事项,公司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意见。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设置财务部,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岗位各级别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工作胜任能力。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由技术中心资产管理科负责公司资产登记工作,釆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综合运用生产、采购、销售、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每个月开展与同行业标杆企业进行生产对标和采购、销售对标,对生产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定期召开经营人员会议,对采购市场和产品销售市场进行分析,采用各种分析方法,定期对公司运营情况开展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6)绩效考评控制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设有绩效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设立管理人员绩效分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核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考评会议,对公司内各分公司和部门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各分公司、部门又对班组、车间及个人进行绩效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等的依据。

4、信息系统与沟通

为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降本增效,提高沟通效率,公司按照信息一体化要求,组织实施了OA、ERP和MES等系统,并将ERP与各系统进行集成,实现了各业务系统与ERP的互联互通。根据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各业务流程规则进行设定,达到各业务流程互为控制、互相稽核、过程透明、结果可控,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高效运行。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监督的要求,以各项内部监督的规定为依据,对公司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运作、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时刻关注阻碍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威胁公司资产安全、隐瞒公司信息真实、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行为,并要求改正和改进。

(2)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对专业性强的审计项目,聘请外部专业机构配合完成,以解决自身的人员和专业能力的不足。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纠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明确了内部监察审计部职责和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及职权,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及管理,从制度的角度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及时解决落实内部控制偏离问题及管理建议,有效地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重点控制活动

1、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由股东大会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担保作出决议。《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担保期间被担保人进行跟踪监管,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2、对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了加强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资金运作效率。公司明确了投资的原则,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对内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公司股东、董事会是投资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进行审批及监督管理。公司没有出现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3、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上,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严格管理和控制,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该制度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决策权限、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回避表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正确、完整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4、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原则、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审批、使用、变更和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用途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5、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履行其在信息披露中负有的职责,明确信息公开披露前的内部保密措施,规定若信息在尚未公开披露前已经泄露或公司认为无法确保该信息绝对保密时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没有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使公司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同时,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及时、准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防止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预期目标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为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 吴李杰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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