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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海外业务,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

4、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修订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

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修订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修订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5、《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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