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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方面;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疾病控制、市场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及应收账款、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环保、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控制环境无效;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C、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定义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重要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税前利润的1%≤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B、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D、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E、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F、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东瑞股份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1、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2、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

3、查阅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措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东瑞股份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瑞股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虎 伍飞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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