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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事项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12月20日届满,经核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个人考核情况按比例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24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事项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22日届满,经核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个人考核情况按比例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1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5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前述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章晓洪

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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