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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一、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首次授予24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

(2)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预留部分1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5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A,未获得100%的解除限售比例。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77人合计209.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此页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林整榕许成建陈继胜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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