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拟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向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福建新大陆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出售股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备专业的资产评估能力,且与公司及交易对手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将已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方式合理公允。胡钢先生、王晶女士、林学杰先生系该事项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董事会表决,致使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且该关联交易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 强 | 章晓洪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