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章程》已制定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条款。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审批的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10,0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78,610.87万元;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审批担保额度,实际发生额合计为6,961.06万元,履约情况正常。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规定提交董
事会进行了审议并对外公告,担保程序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 章晓洪 |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