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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公司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为公司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靖忠 王森 刘志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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