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以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建筑施工、接受劳务和房屋租赁等。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皇台酒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我们对公司《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应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军、王森、常红军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