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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关于子公司签署团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19-08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团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⒈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 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团购合同涉及的具体产品、单价、采购额以另行签订的供销协议为准。

3.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高诚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诚集团”)于2017年11月21日签订并披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了落实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高诚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驾酒业”)签订了《皇台文化酒销售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合同金额为14,840.00万元。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再与其签订补充合同,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无需就上述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除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外,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形。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皇台”或“甲方”)与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卓越”或“乙方”)于近日就乙方采购公司生产的皇台系列白酒、凉州系列红酒、高端定制产品等事宜在武威市凉州区签署的《团购合同》,预计采购额不低于?200.00万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举办了“忆经典·铸品牌·创辉煌——皇台酒业品牌复兴启动大会暨新品上市发布会”,以及大规模新产品品鉴活动。湖北卓越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单位受邀参加,鉴于对公司新品系列酒体品质、外观包装、产品定价等方面的认可,以及自身需求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无需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

1.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1.2 法定代表人:刘雁飞

1.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1.4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钢木构件加工;线路管道安装;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五金、石棉制品、电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品)销售;旅游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5 注册地:十堰市山西路8A号

1.6 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北卓越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湖北卓越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卓越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双方

甲方(卖方):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2. 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跟踪调查处理。

2.2乙方责任:乙方不得低于采购价格向未经甲方允许的第三方销售产品。

3.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团购产品为甲方生产皇台系列白酒、凉州系列红酒等产品,其中包括甲方为乙方特殊定制的白酒及红酒产品,预计采购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不高于?3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具体产品、单价、采购额以另行签订的供销协议为准。

4. 结算方式

本合同产品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指定账户和要求汇款,款到发货。

5. 付款时间

以另行签订的销售协议为准。

6. 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7.协议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年度。

8.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以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同时扣除乙方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团购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具备履行该团购合同的能力,在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方面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该团购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为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

3. 公司以新产品为主力产品,在优化传统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正积极开发团购渠道,同时积极推广高端定制产品,并开发线上销售渠道,努力多手段提升业

务开拓能力。公司实施全员销售政策,为实现恢复上市群策群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团购合同涉及的具体产品、单价、采购额及实际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2.本团购合同涉及高端定制产品,为公司新产品,产品研发及市场认可度有待验证。

3.本团购合同后续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中具体事宜以实际供销为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与高诚集团控股子公司尊驾酒业签订的《皇台文化酒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1交易对手方:上海尊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1.2签署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3签署地点:武威市凉州区

1.4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1.5合同标的:9200坛皇台文化酒

1.6合同期限: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7合同金额:1484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3、2017-137)。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再与其签订补充合同,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无需就上述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2.本次《团购合同》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因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已被深证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无限售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3.备查文件:《团购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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