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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陈凌旭、许光汀、叶宏、陈丽芳、陈强、王辉、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闽东大广场B幢一、二层房产对外出租的议案》;

宁德市闽东大广场B幢一、二层隶属于我公司资产(建筑面积分

别为703平方米、746.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原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3月2日到期,为了提高我公司固定资产的营业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拟开展该项房产新一轮对外招租。根据评估报告及参照周边商业的租赁惯例,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月租金不低于评估价人民币260900元(含税)将宁德市闽东大广场B幢一、二层整体出租,租赁期限五年整,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每两年递增5%,承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交纳,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45天。原承租方在新一轮的招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该优先权由交易机构负责解释、实施)。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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