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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9.52%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峡富国基金”)作为持有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9.52%股权的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2021年9月30日海交中心的股东权益17906万元(海峡富国基金享有海交中心

9.52%股权的股东权益为1705万元)作为基准,以3110万元的价格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转让其所持的海交中心9.52%股权以及相关股东权利(含一名董事推荐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我们认为海峡富国基金所持有海交中心9.52%股权本次转让价格为311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为1705万元相比,增值1405万元,增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资,且海交中心自2013年7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截止2021年

9月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4.76%股权,没必要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该股权,所持有的股权也只有14.28%,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现不了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海峡富国基金持有的海交中心9.5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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