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经审慎分析和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年3月1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