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诚志股份股票代码:000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二层)02C室-377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9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诚志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
华清创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诚志股份5.0000058%的行为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二层)02C室-377号法定代表人:吕大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1BYT69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主要股东: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清豪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903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吕大龙 | 无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拥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外,华清创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计划
诚志股份于2020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华清创业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506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并且连续90天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四,并且连续90天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华清创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42,088,297股。华清创业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诚志股份权益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诚志股份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0年9月14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4,738,966 | 8.36 | 42,088,297 | 3.358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738,966 | 8.36 | 42,088,297 | 3.358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华清创业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 | 11.2-18.15 | 2,892,123 | 0.231 |
华清创业 | 集中竞价 | 2020年4月 | 2,821,146 | 0.225 | |
华清创业 | 集中竞价 | 2020年5月 | 435,700 | 0.035 | |
华清创业 | 集中竞价 | 2020年6月 | 6,985,500 | 0.557 | |
华清创业 | 集中竞价 | 2020年7月 | 4,668,300 | 0.373 | |
华清创业 | 集中竞价 | 2020年8月 | 733,500 | 0.059 | |
华清创业 | 集中竞价 | 2020年9月 | 103,200 | 0.008 |
合计 | 18,639,469 | 1.488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华清创业 | 大宗交易 | 2020年1月 | 12.2-15.27 | 7,000,000 | 0.559 |
华清创业 | 大宗交易 | 2020年3月 | 6,000,000 | 0.479 | |
华清创业 | 大宗交易 | 2020年6月 | 14,600,000 | 1.165 |
华清创业 | 大宗交易 | 2020年7月 | 6,680,000 | 0.533 | |
华清创业 | 大宗交易 | 2020年8月 | 3,160,000 | 0.252 | |
华清创业 | 大宗交易 | 2020年9月 | 6,571,200 | 0.524 |
合计 | 44,011,200 | 3.512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中的34,906,564股在质押,其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诚志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 |
股票简称 | 诚志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二层)02C室-37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104,738,966 持股比例:8.3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 减少62,650,669股 变动比例:5.0000058% 持股数量:42,088,297股持股比例:3.358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