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中的董事候选人顾思海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提名、推荐程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5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