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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2016]2748号),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865,328,275股,并以募集资金支付购买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99.6%的股权及建设南京诚志全资子公司南京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60万吨/年MTO项目。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14.32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2,391,500,901.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7,774,127.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23,726,773.61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865,328,27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458,398,498.61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8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以及相关开户行按照各银行管理权限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南京诚志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支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诚志永清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南京诚志、诚志永清以及相关开户行按照各银行管理权限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6日、2017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2017-042)。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0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单位/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20073551823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150220502920130885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3605015201500000016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698909163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支行53527010484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行32089999101000347011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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