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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c事项获得财政部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事项获得财政部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7月9日、9月15日、10月21日、11月24日、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3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47)、《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5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57)。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产业集团向国恒基金转让所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0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46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90,882,244.4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59)。

2021年1月22日,华工科技接到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受让方国恒基金通知,国恒基金收到其实际控制人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武汉市国资委”)下达的《关于国恒基金受让华工科技股份的回复意见》(武国资产权[2021]2号)。武汉市国资委已批复同意国恒基金受让产业集团所持华工科技19%股份,成为华工科技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获得武汉市国资委批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021年3月4日,华工科技接到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转让方产业集团通知,产业集团收到教育部财务司《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华中科技大学所属企业公开征集转让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 59号),财政部批复同意产业集团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国恒基金转让所持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

本次交易仍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实施。上述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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