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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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