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9日、9月15日、10月21日、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3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4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47)、《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55)。
2020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发来的《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华工科技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产业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00%(下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产业集团计划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履行产业集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尚需履行华中科技大学审批程序。
一、国恒基金合伙人变更及出资结构调整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国恒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 | 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一期B8幢4层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金额 | 45亿元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9JYKU1X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设立日期 | 2020年9月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0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
(二)国恒基金的合伙人变更及出资结构变化
1、国恒基金的出资总额由人民币43.5亿元增至人民币45亿元,新增2家有限合伙人,分别是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润君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润君达”)。在华工科技11月24日发布进展公告之后,国恒基金依据其受让申请中提出的合作方案,邀请华工科技管理团队参与对基金出资。润君达系华工科技管理团队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对国恒基金合计出资人民币1.5亿元,其中对国恒基金直接的认缴出资为人民币1.465亿元、对国恒基金普通合伙人之一的武汉国恒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管理”)的认缴出资为人民币0.035亿元。
2、国恒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北京茂榕投资有限公司从基金退伙,其出资份额人民币9.99亿元分别由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49亿元、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创创新”)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3.5亿元。
3、国恒管理的出资总额由人民币65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国恒管理有限合伙人天风汇博(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全伙)退伙,润君达认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新增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三)国恒基金合伙人及出资结构的后续调整
根据国恒基金、国创创新提供的说明,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计划参与国恒基金,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5亿元,系武
汉市政府、武汉市国资委对于国恒基金出资的统筹安排。目前,引导基金正在进行拟设立基金公示,后续通过受让国创创新所持有的国恒基金份额完成出资。对于国恒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调整的最终结果,后续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后续工作安排
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有关决策程序完成前,产业集团能否与国恒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可能导致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