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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关于2020年度证券投资授权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新三板证券投资业务,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因此一致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继续用于新三板证券投资业务。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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