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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激光精密智能装备系列产品、光通信产品、传感器、激光全息防伪产品等产业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

2、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层面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架构及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运作效率。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各机构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运作规范。

本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于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修订了华工科技《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框架文件,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战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定期搜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进行行业发展研究分析,同时充分利用行业发展要素,整合内外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投资平台,积极寻求和策划发展新方向、新产业、新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为公司战略发展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本年度,在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华工科技保持战略定力,围绕“积极发展,有效管控”的经营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增量发展,聚焦核心技术突破与产品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降成本、强内控,公司销售规模稳健增长,经营质量有效改善。汽车和电子是中国制造业的两大支柱性产业,也是华工科技重点发力的两大优势领域。公司秉承“为制造的更高荣耀”的企业使命,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智能制造”和“物联科技”两大业务方向,公司行业应用进一步聚焦,以市场化意识赋能各业务单元,增强技术与应用、供给与市场的互动,加快培育战略新品,促进形成新增长点。

(3)人力资源

2018年公司围绕“积极发展,有效管控”的经营思路,以《华工科技人共同行动纲领》为指引,坚持“引进培养并举、激励约束协同”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猎鹰计划”,加速实施“五年千人计划”和“三级培训体系”,深入实施精准激励,完善人力资源一体化建设,努力构建人才竞争优势,持续为公司发展夯实人才根基。

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本年度公司持续更新多项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核心企业意见基础上,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修订了《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等HR管理制度,为公司整体人力资源工作提供规范指南。秉制度之至,赋人才之能。

在招聘管理方面,公司修订出台新的《关于实施猎鹰计划的管理办法》,设计明确的引才流程和工具包。创新引才渠道和方式,对内加大人才内推的力度,对外强势推广“华工科技雇主”品牌。坚定实施“五年千人计划”,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在培训管理方面,公司坚持引进与培养共举,加快青年骨干培养。继续深入开展“青苗班”、“菁英班”、“高管充电坊”三级培训;全面推广OPE微学院,对精品必修课纳入M10及以上管理人员考核;积极开展TTT培训,激活“百人讲师团”。同时,针对M10及以上管理人员设置“五个1”防火墙考核指标,推进各项培训指标有效达成。

在考核管理方面,通过制定《2018年经理年薪考核办法》等制度,全面落地任职资格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精准激励”政策,聚焦M10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创新“全员绩效考核”模式等系列措施,激活人才潜能,层层赋能,为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本年度,公司坚持“三个凡是”,积极落实核心子公司组织变革,打造扁平化组织。精密和智装事业群分别调整为二级核心企业,通过中层竞聘,营造“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氛围,优化组织结构,激发人才活力,人均效能明显增长。

(4)企业文化

为统一华工科技品牌管理,规范品牌传播程序,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品牌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等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报《践行者》及微信平台“华工科技微视界”、“新动力”等公司官方媒体,受众广、影响大,已成为宣传公司文化及品牌的主要阵地。

本年度,公司根据2017年度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华工科技人共同行动纲领》,将“三个凡是”写入《行动纲领》并用于二级子公司培训;同时深入内部交流,强化对于二级子公司的文化渗透:加强对所属控股公司企划工作的支持和管理,强化本部“支持中心、管理中心”的职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企划工作效率,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广大员工参与文化建设工作的热情,拟定《各核心企业企划专员管理与考评的规定》、《华工科技内刊稿酬标准》。围绕“积极发展,有效管控”,采写文化故事,编写文化案例手册《在炮火中前进》,生动展示华工科技“群体奋斗、超越期望、分享成功”的价值观。

(5)资金管理

在资金营运方面,公司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障和加强对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统筹协调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合理配置资源,提升资金营运效率;公司通过制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营运资金的财务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需要,持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和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收付审批手续规范完备、管控层级严格、资金管理安全高效。

在筹资方面,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保证

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市场资金面走势,通过集团统一融资的银行渠道优势,获取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及时补充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管理架构层面,公司设立了募投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实施小组,通过职责分工实现集中管理、分级管控;在制度保障层面,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投资成本,促进募投项目预定目标的高效达成。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未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制度执行。

在投资方面,公司通过制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对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投资执行和处置控制等进行严格规定,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6)采购业务

为提高采购质量及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采购管理办法》、《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采购管理制度,新修订《供应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物资及设备等的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采购价格制定、合同签订与执行等业务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对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范围、招标程序及违纪责任等进行制度规定。各子公司以此为基础并结合行业情况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采购事项的申请记录真实完整,供应商选择、管理程序实施有效,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采购预算的执行实现了合理控制。公司加强采购精益管理,通过全面开展供应链公开招标,加强采购成本控制,降成本效果明显;把握市场需求动向,提前为市场需求的爆发性增长做足交付准备;加强供应商管理,强化对核心指标的考核,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和评价体系,通过供应商品质提升实现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对核心子公司进行了系统的供应链专项审计,并监督供应链公开招标工作全面推进,促进采购成本下降。

(7)存货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

在各子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存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管理办法》、《仓库管理办法》、《物料控制管理办法》、及《资产盘点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制度,对存货及固定资产的确认、申购和验收、日常管理及处置等均从公司层面上进行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营运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资产的购置、入库、领用、付款等业务流程及相应的账务流程均实行岗位分离;定期进行盘点,出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导致公司损失的按制度进行处罚;资产处置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公司资产得到有效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管理出入库记录真实完整,验收、盘点确实无误。固定资产的验收、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审批流程执行到位;生产用固定资产大修、技改工程等按预算实施,且严格审批,未出现违规现象。

(8)销售业务

公司和各子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销售合同管理规定》、《发货、换货和退货管理规定》、《代理商销售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客户资信管理办法》、《国际市场开拓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计划、客户调查、定价原则、合同评审、发货及退换货、代理商管理、售后服务、回款管理、销售费用、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国际营销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流程中相关岗位的员工职责明确,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合同管理和价格管理程序合理有效,销售业务记录真实,应收账款管理良好;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合理使用销售费用,未发生违规操作;公司围绕“积极发展,有效管控”的经营思路,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更快速、高效地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在积极发展中谨防各种风险,将风险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

(9)研究与开发

为规范研发项目管理,鼓励前瞻性研发,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公司已制定《重大研发项目管理流程》、《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研发经费管理办法》、《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公司重大研发项目的定义和支持

方式,并明确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的阶段划分、职责分工、活动内容等,确保项目规范立项、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升公司科研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报告期内,为顺应经济新常态下借力互联网、信息化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战略性产业的要求,华工科技适时调整战略方向,积极布局智能制造关键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努力营造开拓奋进、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引进、培养大量优秀技术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确保研发活动有效开展。

(10)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已制定并重新修订完善了《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各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跟踪审计、验收、决算、付款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或协助各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负责过程管理;公司审计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在规范流程、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节约工程支出,保障公司利益,切实达到“审计位置前移”、控制风险的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存在不相容职位混岗的现象;重要的项目审批记录清晰,手续健全,审批权限合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程序合规、完整;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公开、公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的项目文件齐全且保存完好;工程建设中的会计核算及时到位,不存在违规操作。

(11)全面预算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已制定并完善了《华工科技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预算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调整、分析与考核等程序,并强化预算约束,将预算的管理执行情况逐步纳入对各控股子公司的考核中,实现公司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构建了一整套完善的预算控制体系,突出增量绩效,强化费用管控,并在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控制和导向作用;预算考核客观、规范、公正。

(12)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华工科技财务管理制度》等有效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编制原则、审核和披露程序等。公司已建立财务报告分析与监督机制,对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与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公司财务报告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同时依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结账、编制个别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的审核、财务报告对外提供前的审计、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等阶段,均能按照公司现行制度平稳有序地进行,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及时、完整、有效。

(13)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审核和披露程序、责任划分、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与外界信息沟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罚则等内容;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与保密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充分、及时、有效地披露了公司的运营状况,不仅从多个角度解析公司的发展与战略,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还加大了对社会责任和风险防范等信息的披露力度,贯彻和落实了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年信息披露工作无重大差错,在交易所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背景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下,华工科技已连续三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定,属于信息披露优秀上市公司。

(14)信息系统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已制定并完善了《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OA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需要,统一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组织在各子公司推广和实施。常设信息化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有序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公司和各子公司对应成立信息化建设小组。公司信息化系统开发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适当,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实施到位。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华工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华工科技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对于营利性主体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作为基准;如果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可使用其他基准例如总资产等。

重要程度项目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一般缺陷错报<合并税前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损失≥1000万元严重、长期、广泛公开
重要缺陷600万元≤损失<1000万元严重、短期至中期、公开
一般缺陷200万元≤损失<600万元短期、一定范围内不良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10704号),认为:华工科技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李俊伟

保荐代表人:武远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3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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