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多年的合作,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