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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24日,以6.2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4,888.34万股股票期权。

以上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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