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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现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944,705,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6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4,294,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6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000,411,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3,893,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3,893,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6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截至2023年5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654,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4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44%;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

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654,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4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44%;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1,654,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3,051,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41,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44%;反对13,051,827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晓婷、邱楚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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