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30号文注册通过。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2021 4 13 |